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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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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人民政府,州级相关部门,卧龙特别行政区:

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(州)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》(川府函2023222)同意,现予以公布实施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该标准于2023111日起实施,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(阿府函〔2020143号)同时废止。

二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。大中型水利、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,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。

三、请各县(市)政府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,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(细化到行政村)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、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、实施时间、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。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,方便社会公众查询,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,研究制定工作预案,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,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。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,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,做好听证、公告等工作,加强资金监管,严禁截留、拖欠、挪用征地补偿费用,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。

附件: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阿坝州人民政府

20231020

附件

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

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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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片

编号

区片综合地价(/)

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

耕地

调节

系数

园地

调节

系数

阿坝州

马尔康市

39700

4:6

2

2

33200

28800

金川县

42900

4:6

1.4

1.4

36000

34000

32000

小金县

37600

4:6

1.1

1.1

36400

阿坝县

37700

6:4

1.2

1.2

28100

6:4

1.6

1.6

若尔盖县

36300

4:6

1.1

1.1

26300

红原县

40100

4:6

1.5

1.5

28200

壤塘县

35500

3:7

1.1

1.1

35400

汶川县

38500

4:6

2

2

30200

30000

理县

37800

4:6

1.7

1.7

34000

茂县

37800

4:6

2

2

29200

松潘县

31600

5:5

1.3

1.3

28500

25400

九寨沟县

39300

4:6

1.1

1.1

30500

黑水县

35400

3:7

1.5

1.5

33700

32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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